2月6日,新疆证监局发布2023年1号行政监管办法,敌对信会计师业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张艳、陈继出具警示函。
经查,立信会计师业务地点履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1、收入相关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坚持工作慎重,未对新研股份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及其子公司天津明日宇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宇航)部分与收入相关的反常合同、产品交接单、收货承认单坚持合理置疑;未按审计方案对部分客户施行穿行测验程序,查验凭据、合同、产品交接单,查看出售回款等。
2、函证程序履行不到位。在2017年度审计过程中,未就明日宇航部分客户回函印章反常且联系地址为明日宇航工作地址、天津宇航部分回函快递单注明的相关信息与发函信息不一致等问题坚持合理置疑。在天津宇航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未对未收到回函的单个客户施行代替程序。
新疆证监局指出,立信会计师业务所及3名会计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决议对其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新疆证监局要求,立信会计师业务所应及时采纳办法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操控准则,保证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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